当事人 |
周文耀,胡建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12民初1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2)桂0312民初1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临桂区人民法院六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