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忠银,曹延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0521民初35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264号8-2的曹延正: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1民初3554号原告李忠银与被告曹延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2021)川0521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