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鑫顺德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耀文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建庆、张伟、陈永:本院受理原告梁业清诉被告任建庆、葫芦岛市鑫顺德运输有限公司、日照耀文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伟、陈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72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梁业清经济损失14958.88元;二、被告任建庆、被告葫芦岛市鑫顺德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耀文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梁业清经济损失94355.49元;三、驳回原告梁业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