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凯:本院受理徐锐与朱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