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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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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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善义、孙淑荣、陈玉和、孙万福、丛树庄、孙万生:本院受理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