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牛区亮源漠商贸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4988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牛区亮源漠商贸部: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4988号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通过其他途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