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顾惠成, 宁波新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豪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72民初79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宁波海事法院 |
内容 |
南通豪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惠成: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新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豪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惠成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7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南通豪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惠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宁波新轮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费用116827元及其利息(以人民币11682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3380元、保全费129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南通豪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惠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