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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双燕,许旭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象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许旭进:本院受理原告林双燕与被告许旭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许旭进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司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象山县石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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