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灏邦供应链管理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绍兴合飞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72民初975号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波海事法院 |
内容 |
绍兴合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灏邦供应链管理集团(宁波)有限公司诉你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72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绍兴合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灏邦供应链管理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运费人民币174422.06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8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392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均由被告绍兴合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