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春峰:本院受理原告丁继超诉你、高增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11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