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海胜, 湖南纬德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71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纬德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刘海胜与被告湖南纬德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5民初7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被告湖南纬德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海胜170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