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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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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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同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金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与被执行人你们、蒋婧、郭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执异27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