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付旭、于海洋:本院受理原告李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