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云红、赵宇伦:本院受理原告姜以龙与被告吴云红、赵宇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2022年4月12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