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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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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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健云:本院受理原告荔浦县中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如逾期未答辩和举证,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及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