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柳妹:本院受理原告黄林柳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罗柳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清尚欠原告黄林柳借款3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林柳对被告罗柳妹关于上述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被告罗柳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