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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垦宏赞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桂0125民初2843号原告上林县亿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广西中垦宏赞牧业有限公司、上林县中垦宏赞农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2021)桂0125民初2843号民事裁定书、(2021)桂0125民初28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后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二楼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