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骆满平, 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751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满平: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骆满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湖南航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债务26363.3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 363.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020元,由被告骆满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