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 内容 毛华青:本院受理原告雷凤云与被告毛华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和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30时在嘉禾县人民法院塘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