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湖南涌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103民初11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涌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0103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上诉状。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