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志海: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崔学权、李彦玲、宿仕娟、赵世军、唐志海、赵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104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