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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辽宁中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阳宝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你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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