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辽宁中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沈阳宝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你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