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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市金州区金座商厦冠捷电子商行、武金刚:本院受理金士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两被告赔偿销售侵权产品致原告的经济损失1.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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