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维立:本院受理原告赵志诉被告高维立、沈阳市沈北新区和韵嘉房产信息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3民初119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