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然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秋雪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7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大连然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秋雪服务费373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然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