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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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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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爱: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菊枚与被告姚文、邓小林、戴良英、马吉、王爱华、张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581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姚文、邓小林、戴良英、马吉、王爱华、张爱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姚菊枚货款27 3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7.125%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姚菊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姚菊枚负担100元,被告姚文、邓小林、戴良英、马吉、王爱华、张爱共同负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