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东吾、长沙百信大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浪、向瑾、龙浩、刘修林: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道顿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东吾、长沙百信大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浪、向瑾、龙浩、刘修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