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向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惠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