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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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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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庆凯、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区支公司、成都凯柏咀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冯利强与被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3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庆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营运损失费1321.02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