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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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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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壹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91民初2322号原告四川省冠林房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天津壹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10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起诉状,暂计至2021年10月25日为79566.67元),以上合计1079566.67元;二被告承担因本案诉讼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6号)三楼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