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崔长涛、隋辉、李卫国、庄洪海: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兰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83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