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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公 告胡秋龙: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醴陵市人民法院泗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收件地址:醴陵市人民法院收件人:李志和 陈亮 联系电话:0731-23356568邮编 412200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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