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宝金:本院受理马阶帽诉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宝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马阶帽支付欠款99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原告马阶帽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超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宝金共同负担50元,由被告蓝宝金负担560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