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翔: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发展中心起诉被告邓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9993号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