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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晓军,宋春霞,马鹏飞,马潇潇,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宁0104民初344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晓军、宋春霞、马鹏飞、马潇潇:申请执行人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与被执行人马晓军、宋春霞、马鹏飞、马潇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将评估、拍卖抵押物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西路858弄83号202室房产,并通知你方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10:0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3室选取评估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于2022年4月29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择期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如你届时不到场,将视为你放弃选择权(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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