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晓军,宋春霞,马鹏飞,马潇潇,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宁0104民初34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晓军、宋春霞、马鹏飞、马潇潇:申请执行人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银川掌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行)与被执行人马晓军、宋春霞、马鹏飞、马潇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执行。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将评估、拍卖抵押物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西路858弄83号202室房产,并通知你方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10:0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3室选取评估机构(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于2022年4月29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择期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如你届时不到场,将视为你放弃选择权(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