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涛,陈秀芳,王璇,龚建军,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李遇杰, 玉林市鸿图商贸有限公司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1257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涛、陈秀芳、王璇、龚建军、玉林市鸿图商贸有限公司、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涛、陈秀芳、王璇、李遇杰、龚建军、玉林市鸿图商贸有限公司、吴德云、钟考凤、吴昱升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上诉人李遇杰就(2021)桂0202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