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玉苓,姜福广,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全惠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福广、大连全惠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苓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41073.41元;2、请求判决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余仍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姜福广、大连全惠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