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双云,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双云: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洲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金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