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家辉,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3民初120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家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家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903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家辉返还交强险垫付款41759元给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