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勇江,崔海燕, 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民终1086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勇江、崔海燕、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与被上诉人孙勇江、崔海燕、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民终10861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