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向红,熊孝建,第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 ,成都一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核淘优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630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一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诉被告何向红、熊孝建、成都核淘优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二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6305号、1630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