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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雷,秦超, 成都市兴长顺旺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3105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超、成都市兴长顺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1058号原告秦雷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成都市兴长顺旺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430万元,并自2015年1月28日起以本金43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被告秦超对上述借款及其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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