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天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执2347号,(2020)湘0103民初91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长沙天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湘0103执2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扣划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拍卖公告;该执行通知书载明:本院责令你单位立即自动履行(2020)湘0103民初9153号民事判决书,如仍不履行,本院根据具体情况可随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时一切费用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你们承担;该执行裁定书中载明: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227821.18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该评估报告中载明:被执行人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天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0%的股权进行处置参考评估结果为17000元,本院将以17000元的价格对该股权进行拍卖,该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书中载明本院将拍卖被执行人广州粤利他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天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0%的股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2022年1月19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