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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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香港全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余栋、刘登芬、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澳门文宝集团房地产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郴州市中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全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余栋、刘登芬、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陶基实业有限公司、澳门文宝集团房地产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泰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就一审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