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福禄, 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川01民初3722号,(2019)川101民初372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福禄: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初3722号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01民初37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19)川01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2页“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90元,被告李福禄负担910元;本案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福禄负担”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940元,被告李福禄负担6860元;本案公告费均由被告李福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