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爱兰,张家仁,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爱兰、张家仁: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