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海昌,第三人-方镇文, 广西生美元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64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海昌、方镇文: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6482号原告广西生美元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海昌与第三人方镇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4时0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速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