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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603民初4334号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603民初4334号原告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34710元,由原告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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