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金龙,孙丽婷, 通化市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于2021年12月25日G139刊登的案号(2021辽0102民初12245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诉被告李金龙、孙丽婷、通化市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有笔误。现将“李金龙”更正为“李金龙、孙丽婷、通化市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