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市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吴艳龙,杜龙龙,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黄陵生态水泥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黄陵沛华工贸有限公司 ,黄陵县振天建筑工程经营部 ,榆林市强劲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58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陵沛华工贸有限公司、黄陵县振天建筑工程经营部、榆林市强劲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吴艳龙、杜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黄陵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陵沛华工贸有限公司、黄陵县振天建筑工程经营部、榆林市强劲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吴艳龙、杜龙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