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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市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吴艳龙,杜龙龙,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黄陵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黄陵沛华工贸有限公司黄陵县振天建筑工程经营部榆林市强劲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民初586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黄陵沛华工贸有限公司、黄陵县振天建筑工程经营部、榆林市强劲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吴艳龙、杜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黄陵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陵沛华工贸有限公司、黄陵县振天建筑工程经营部、榆林市强劲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吴艳龙、杜龙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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